檢送研發處轉知 本校115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獎學金申請暨初審推薦作業案(115.7.20興研字第1150802183號函),請查照。
管院申請程序
申請學生之申請資料(申請表件及佐證資料),請彙整成1份PDF檔(系所主管簽章頁已核章),檔案命名格式:系所-姓名。
請依申請表順序檢齊資料,建議製作書籤以利委員審核,申請表紙本連同電子檔傳送院辦,以辦理彙送會議審查。
獎學金相關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不含境外生),且獲補助期間應非屬全職工作者;學生年級以教務處學籍資料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
2、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3、已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及「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
(一)定額補助:每位博士生每月補助總額4萬元
(二)加碼補助:依據第六點加碼補助評分項目,通過加碼審查者,每生每月加碼1,000元至2萬元不等;各學院初審通過加碼補助人數至多為該院初審推薦正取人數二分之一(按比例核算後四捨五入)。
(三)補助期限:一學年,審查核定後追溯自當年8月超核發至次年7月止。
(四)本補助至多領取至博士班3年級,並視教育部補助經費期程調整。
(一)獲核定通過博士生,需與指導教授共同簽署補助切結書。
(二)博士生支領學校及企業配合款2萬元,得由指導教授規劃與學生專業學習、硏究、職涯發展或畢業條件有關之學術研究或產學合作事項。
(三)獲補助博士生,應於每學年補助期滿前兩個月,繳交書面評量報告,送所屬學院會議審核;博士班1年級及2年級獲核定學生,依補助成效考核結果,核定通過者擇優核予次一學年度續領資格。
(四)獲補助博士生,有義務配合追蹤在校期間之學業研究表現,以及畢業後流向及提供通訊資料,供學校追蹤評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