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單位及種類
- 校、院級合約:MOU、交換生、雙聯合約的框架
- 系、所、中心級合約 MOU:MOU、交換生、雙聯合約 (包含附約)
簽約注意事項
- 評估對象
- 規模相當
- 簽約單位對等(ex. 院對院)
- 有助本校學術發展與提升
- 合約內容
- 語言:(海外)英文、(大陸地區)繁體中文
- 以平等互惠為原則
- 含名稱、年限、簽約人、簽約日等
- 能推動實質交流者優先
- 避免留於形式
- 建議有實質合作後再簽約
- 建議雙方均有對接老師
簽約流程
校級合約
國際處草擬合約→提請行政會議→簽請校長簽名→成為姐妹校
院級合約
院草擬合約(建議提前聯繫國際處)→提請院務會議 →簽陳會辦國際處,簽請校長核可
→雙方正式簽約後,提供電子檔給國際處→成為姐妹校
系、所、院級中心合約
系、所、院級中心草擬合約(建議提前聯繫國際處)→提請系、所、院級中心會議(無需經過院務會議)
→簽陳會辦院、國際處,簽請校長核可→雙方正式簽約後,提供電子檔給院、國際處→成為姐妹校
大陸地區合約額外注意事項
系、所、院級中心草擬合約(建議提前聯繫國際處)→國際處發文向教育部申請,獲准後文字不得進行更改
→提請院、系、所、院級中心會議) →簽陳會辦院、國際處,簽請校長核可
→雙方正式簽約後,提供電子檔給院、國際處→成為姐妹校
- 堅守交流對等立場
- 繁、簡版「國立」不可刪除
- 以繁體字呈現
- 需事先向教育部申請
- 合約上日期不得早於教育部公文核定日期
- 不得使用「協議」二字
附約
- 不需提到院會議,但仍需以簽呈,會辦註冊、國際處及一層決行
- 簽呈建議也要附上本來的合約
關於雙聯學制
- 對方校需為姐妹校,且為教育部承認名冊內
(在本校及對方校各進修至少1/3,並符合雙方畢業資格,分別取得兩校學位) - 由系、所層級洽談(確認雙方可抵免的課程及畢業條件)
- 加會教務處+國際處(註冊組審核是否符合畢業規定)
- 學生可申請獎學金
- 赴外:學海飛颺、學海惜珠
- 來校:外生獎學金
其他常見問題
- 院、系、所、院級中心皆可建議國際處簽立校級合約,其評估校級合約重點:
1. 合作關係至少跨兩個院 2. 至少兩個院對此機構有興趣 - 合約沒有制式範本,本校或他校範本皆可
- 合約過期後,請在到期日前連絡續約事宜
- 合約必須親簽,不可以蓋章或代簽方式處理
- 系、所、院級中心合約由執行單位簽名即可,不需補上院或校主管簽名